站在行政程序的高牆上

上午去華聲幼稚園參加由市議員李慶元主辦的會勘記者會。台前一排官員,依序是都發局、土地開發總隊、內政部地政司主祕、內政部地政司官員,他們有著一樣的表情,那就是:「這不關我的事啊~(悶)」老實說,官員的嘴臉若不是現場看過一次,你還真難體會那些抗議民眾為什麼看到他們就一肚子火。 

比方說,在便以利教會傳道說完陳情內容後,依序是官員回應時間。

首先上場的都發局官員不斷強調:「依法市地重劃不用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這話當然立刻引起台下開罵,但做官的就是要鎮定的說:「當然我們也是想努力回應委員的要求,可是本案行政程序已經走完,實在不能保證什麼。或許等一下土地開發總隊長能就技術層面多做說明」。

接棒的土地開發總隊長則先一再強調法定程序已經走完,不可能重開,然後建議教會拿錢出來以差額地價把地買回去,接著講一堆內部成本、外部成本、地主也從重劃中得利云云,最後又把其他地主搬出來,要求教會讓他們進行土地查估。(幹!讓你查估到時候你不是又會說程序已經如何如何?)

第三位上場的內政部地政司主秘大概覺得事不關己,言不及義一番後把壓力全部丟給土地開發總隊。另一位內政部官員再次強調「地主差額地價買回」跟地方政府應該在程序上善盡職責。(上級指導單位踢皮球得分!) 

從這些政府官員的回應來看,足見「用法定程序硬幹下去」是我國政府從上到下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對於造成問題根源的「土地所有權人未確實接獲通知」,則以「現行法令未有規定」地輕輕帶過。對這些官員來說,這些疏失只要不違法就不關我的事,而我現在給你的行政救濟則是我官員對你的「仁至義盡」。 

華聲幼稚園當然不是個案。

台中南屯天主堂的市地重劃案裡,在明知重劃會裡頭有建商灌水人頭戶的情況下,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曾國鈞仍然說
如果天主堂堅持全部保留,等同享受到重劃的好處,卻不願跟其他參與重劃者一起負擔道路、停車場、學校等公共設施,恐怕並不合情、理、法。...因此案屬自辦重劃,對口單位應是自辦重劃公司,市府只能從旁協調。
停工三天是避免衝突,除非計畫變更,否則不能令包商長期停工。
更不用說在士林王家文林怨中,台北都更處處長林崇傑那句:
程序完備,依法行政。
在這些官員的口中,「行政程序」永遠是在面對民眾抗議時大打太極的問候語(其出現次數大概跟民眾罵「幹!」差不多)。但在這些官員的腦袋裡,他們似乎從未想過,或是根本不願面對,這些在法律條文上看起來完備的行政程序,永遠有可以玩的小手段、可以鑽的小漏洞,讓想要從中獲利的人能夠積極地先透過行政程序佔得先機,最後讓那些不知情的權益受害民眾只能四處陳情,哭求無門。

這就是「行政程序」的奧妙之處。它像堵高牆一樣抵擋在一般民眾面前,於是你不知道牆後面的那群人在神神祕秘地做些什麼,只能仰望那站在高牆上的官員說:「拜託你,不要這樣對我,好嗎?」

在村上春樹那已然成為經典的「高牆與雞蛋」的比喻中,我不敢奢言自己永遠站在雞蛋的那方。只是當看到那站在行政程序這堵高牆上的政府官員,想要拿雞蛋丟他們,這種基本立場卻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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