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態度

大樓電梯裡面貼了一張「中元普渡明細表」的公告,清楚羅列出幾個星期前在門口辦普渡的收入(公基金+特別誦經費用)、支出(帳棚、道士、三牲素果)與結餘。「結餘24800,將存回板農帳戶,以為下次節慶活動之用」,上頭這樣寫著。

仔細比對一下,為了這場中元普渡,公積金出五萬、要求特別誦經的三十名住戶共出兩萬五,支出有將近五萬。「那三十人的錢連請道士跟租帳棚都不夠啊...」,我心裡嘀咕了一句。

為了這個中元普渡的費用,我曾經去問過總幹事為什麼要由公積金支付那麼多的費用,而不是由要求誦經的人負擔更高的費用。「可是中元普渡是為大家辦的啊...」,總幹事說。

「我是基督徒,我不需要中元普渡。」

「話不能這樣說啊,人家道士也是有為你們家祈福一下啊。」

「我不需要。我是基督徒。可以把道士誦經的費用全部由那些需要的住戶攤嗎?」

「這...唉,中元普渡也是一種文化嘛,不要把它看做一種宗教信仰不就得了...」

「可是它明明就是一種民間宗教啊。為什麼部分人信仰的需要得由全體住戶來負擔?」

「唉呦,節慶嘛~啊,你說你是基督徒是吧,那,我們十二月也會辦聖誕晚會啊,這就是你們的節日了吧。這可是由公基金全部支付的啊。這你沒話說了吧?大家扯平、扯平...」

「你們只是在辦一個晚會而已吧?!有任何教會參與在其中嗎?你們會給教會一筆奉獻像你們給道士一樣嗎?」

「是沒有啦。有這需要嗎?這是聖誕晚會不是嗎?是過你們的節日啊,我們可沒有跟你們收錢喔。人家誦經的都有出錢...」

「可是你們辦這個晚會又不是真的為了慶祝耶穌基督降生,而且我們教會本來就會辦晚會,大家都可以來參加。根本就不需要花這筆錢啊!」

「話不能這樣說啊,總是有住戶有需要嘛~」

「那他們可以來教會啊!」

「又不是每個人都是基督徒...」

「教會的聖誕晚會非基督徒也可以來啊!」

「哎呀,可是,不是基督徒去教會很奇怪啊,自己在大樓辦辦不就好了?」

「那過什麼聖誕節?」

「怎麼這樣說呢?總是有需要的嘛~」

「那可不可以以後管委會減少這部分的支出?」

「這...這...你要我怎麼說呢?人家有需要啊...我們不也幫你們辦了聖誕節?」

「可是我不需要中元普渡,你們的聖誕節也根本不是我的聖誕節啊!」

昨天,看到這個「反對市府編列同志驕傲節活動預算」的留言,我突然想到電梯裡的那張公告。還有好久以前跟總幹事的一場對話。而我想,對於「同志婚姻」與「民事共同生活體」,我的感覺其實跟聽到總幹事一直說「住戶也要過聖誕節」頗為類似。

是的,我知道,也承認,在現行婚姻的法律制度下,許多同居者的關係與權益並沒有辦法受到完全的保障;而這其中又以同志伴侶受到的影響最大。因此,同志平權運動追求透過一個法律來保障自己與伴侶的權益,自然無可厚非。而我總是開玩笑地跟狐大說:「如果民事共同生活體那麼好用的話,那即使是異性戀者,恐怕都不會想結婚了吧。結婚很麻煩啊。」

只是,這個對我這個異性戀來說很合理的解決方法,對某些同志來說,卻是一種歧視--「我們為什麼不能有婚姻?!」。這種反彈,過去讓我很困擾。

不過,對現在的我而言,卻太不是問題了。

你要說民事共同生活體就是一種婚姻?可以。你要說婚姻不過一種進階版的民事共同體?可以。你要說同志也要有婚姻制度?也可以。你說你要在教堂結婚、要牧師為你們祝福?嗯,如果你找得到牧師的話,也可以。

對我來說,我自己知道,前面三個問號所談的是一個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是關乎社會歧視與普世人權的問題;只有最後一個,才是關乎信仰的,而那不是我所認識的「在基督信仰裡的婚姻」。對於一個有爭議的、相關神學爭論正在進行的議題,請容許我在信仰上採取一個相對保留的態度。

一切的審判,都交給上帝吧。如果你也相信有上帝的話。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你們管委會這樣真的蠻誇張,一般來說都會「要參加普渡的」自行去登記繳錢啊~

不曉得大樓管委會法條有沒有限制這類行為,畢竟這種作法不對,而且也不一定跟信仰有關。
豬小草 said…
要參加普渡的人的確有要繳一人一筆費用(好像是一人三百吧),道士會為你額外誦經、會後可得普渡米一包。但管委會說這算是「大樓社區節慶活動」,所以管委會還是得出一些錢。

唉。我們管理費繳很多,然後都是被拿去辦這些活動了。中秋節好像要去出遊,又會從公積金裡頭拿一筆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