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的永恆優勢

最近有兩個討論串,讓我想了很久,卻又不知道該說些什麼。第一個討論串是在革少那邊,是關於晶晶書庫被控妨害風化的司法戰以及連署聲援行動;另一個討論串是在「茄苳樹窠」那,是有關商周文化利用部落格寫手串聯推銷「搖頭花」的爭論。這兩個討論串之所以複雜,是因為對於猥褻、藥物、同志這些議題,其實人人心中都有一個最後的底線。今天即使我們在「言論自由」這面大旗下暫時地站在同一陣線,但是在抗議布條後面你踢我一下、我摸你一把,仍也是常有的事。而那把底線,其實是無法討論的。甚至,如果我們可以公開的討論那個底線,那或許也就沒什麼東西好爭論的了。

不過,這兩個討論串讓我想更多的是關於「出書」這檔事的。

簡單的說,一句話:「如欲控訴社會,先要印刷出書」。這感覺其實是來自之前看張大春《城邦暴力團》的雜想。在第四集,主角,就叫他大頭吧,決定要把他的遭遇寫成書,並且把那些謎都藏在書裡。「這樣就是一個證據」,大頭,大概是這麼說的。我一聽,心想:「屌阿...」

想想看,同樣的字謎假如是放在網路上瀏覽的話,要是你是用firefox排版、他是用ie瀏覽,那還解什麼謎?全都亂掉啦!更不要說一堆用ie編成的網頁用firefox根本打不開,那還解個屁。怪不得網路上大家講話都很白,而且要走「散文詩」路線,不然根本沒有人看得懂你藏在字裡行間的秘密。

所以阿,出書真屌,不管你把它封膠、焚燒、查禁,只要「印」出來了,字謎、控訴、證據就可以永遠保存下來了。那怕只有薄薄的一頁,那也是永恆阿。啊...這真是「印刷」的優勢阿。

Comments

017 said…
同意。現今的資訊太多是以電子化作保存,我個人認為電子化的好處是傳遞與累積速度快,但同樣的,消失的速度也快!而且不是仍有殘餘可以拼湊猜測想像的毀壞,而是屍骨無存的消失。以至於在過去所作所存的東西,或者改版,或者中毒,或者硬體問題,只要那電子訊號無法被正確的解讀,一切就如灰飛煙滅。所以「標準制定」如此重要,為要讓資訊能以原有的樣貌被保存並再度呈現。相對的若是被「印」出來的東西,就不會因著「從這個圖書館搬到那個圖書館」或者「被蟲咬」或者「放的地方潮濕」而讓所要傳達的訊息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