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步:把沈默用戶轉化成商業利益

blasts在〈少數活躍用戶的貢獻〉一文中提到「1%法則」(如果你有100个人在线,那么有一个人将创造内容,10个人将和他/她互动(诸如评论之类),其他89个人只会旁观)這概念,並認為這法則某方面可以回答我在〈偷吃步:是unfairly還是productive?〉中所提合理使用的問題。

嗯,是的,可以。而且文末推薦的〈1%、1.5%、56%与Web 2.0的用户〉更是值得一看。

在這篇文章裡,keso說:
把Web 2.0的核心,仅仅理解成用户产生内容,甚至是用户为商人义务贡献内容,已经把很多网站送进了死胡同。谁比谁傻多少,始终把用户当免费打工仔的人,终将被用户抛弃。YouTube、Wikipedia和Digg的成功,是用户对用户的社会性激励机制的成功。如果没有大量沉默用户的参与,Digg的Top 100用户的内容,就不可能被顶到首页,也就不可能产生更多的贡献内容的用户。以为把80%没有商业价值的用户切掉,就可以将商业价值最大化,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我認為,timo偷吃步,或者其他的API應用,正好為flickr提供了「把沈默用戶轉化成商業利益」的可能方法。

在睏狼的一篇留言中,他說明了他為什麼認為timo偷吃步會造成flickr的「潛在」損失。他說:
假如今天一個免費用戶心血來潮,想上傳新拍的50張照片,卻發現已存了高達196張。

「啊,怎麼辦...」雖然照片還在不會被砍,但方便地瀏覽246張照片已經不可能了 (重點重點,此人沒有tag一類的know-how)。

「咬咬牙,再考慮一下吧。」他想。

沒幾天,他看到了這篇blog,學到這個撇步,沉吟良久後,他覺得自己能把相片量控制在四百張左右,限定流量不是問題,分天傳就好了,他的目的僅僅是不希望超出200的照片找不到罷了。

本來已決定就為了「好用介面」這項服務花錢升級,現在靠這招,足以讓他將已經拿出來的信用卡收回皮夾子裡。
但timo偷吃步為flickr帶來的潛在利益又要怎麼計算呢?

比方說,有一個人手上有一堆相片,想要找一個穩定且容量大的線上相簿服務公司。有朋友跟他介紹了flickr,說:「就算是免費會員也沒有相簿容量限制啊,每個月上傳上限是20MB,tag、set、group超好用!」

但他卻有點猶豫。「可是相片的上傳總數好像只有兩百張啊...」,他說。

後來,他看到timo這篇文章,心想:「原來我的相片都沒有被flickr刪除啊,那就來用看看flickr好了。兩百張以前的相片,救用這個偷吃步來搜尋。」

於是,他成為flickr的免費會員。一邊上傳相片到flickr,一邊用timo偷吃步。然後,有一天,他已經習慣了flickr便利的操作介面、相片也都在flickr上頭,他開始覺得偷吃步太過繁複。

他決定付費。

如果說,timo偷吃步(或者類似的API應用)之所以不正當,是因為他們繞過flickr原有的設計以致造成flickr的潛在損失的話;那麼他們吸引來的潛在利益,又要怎麼說呢?

當然,我們沒有辦法計算有多少人是因為timo都吃步而變成flickr付費會員,就像我們無法計算有多少人是因為timoi偷吃步而「不成為」付費會員一樣。但是,當一個API應用可以有兩種可能的時候,就自以為義地說這應用一定是不正當的,那也太過了。

而在大頭目CK那裡有兩個關於API合理使用爭議的整理文章,值得一看(12)。其中一段話,值得玩味:
以捍衛自己應擁有相片呈現方式的權力者 (所有權已有共識, 這點沒爭議), 強烈質疑以 API 甚至以 RSS 的模式來呈現他人作品是否合理; API 派的支持者則認為提供 API 服務已是 Flickr 金字招牌的重要特色. Flickr 也鼓勵 API developers 們的創作, 並不亞於 Flickr 所強調相片社群的分享精神. 有人則直言 Flickr 不可能一邊要絕對捍衛少數人所宣稱的擁有作品呈現方式的權力, 另一邊又鼓勵 API 開發者無限上綱的創作權, 這終究要取得一個平衡點.
道德的公司,不道德的使用者?在API應用這問題上,恐怕沒那麼簡單吧。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挖,豬小草還在想這問題啊?
我已經很懶惰地把問題丟給de Certeau的日常生活了。
戰略╱戰術真是超好用的啊...
豬小草 said…
還好啦,這其實也是把留言搬回家,好用來充版面的偷吃步罷了。
Anonymous said…
謝謝豬小草。這個議題從你這裡真的學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