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s talk

上個主日,想說翻翻教會公報看看長老教會怎麼談近日蕭美琴提案「同志婚姻法」的事情,不料,這件事所獲得的版面還沒有「優生保健法」的爭議來得大。立報的報導說:
蕭美琴國會辦公室主任吳碧甄透露,因為提出同志婚姻法案,蕭美琴委員以及辦公室受到不少教會的壓力,反彈聲浪以長老教會系統居多,雖然受教會教育長大的蕭美琴以及她的牧師父親(註:前台南神學院院長,蕭清芬牧師)都相信同志婚姻權是公民權的一環,值得爭取,然而衛道人士的想法一時難以改變,她們也只能盡力溝通。
我想,這個新聞不只是告訴我們,同志平權運動在台灣還有漫長的路要走,也讓我們看到,並不是出了一本報告書,整個宗派就改變立場了。

當然,這件事也凸顯了「總會」跟「小會」之間的落差。即使是總會出個報告書(注意,是報告書,而不是決議喔),也只是表示我們有認知到這個爭議,不表示我們已經達成什麼共識,或要採取什麼行動(啊,據說明年要出的是「人權報告書」)。

這能對小會有什麼影響?咳,沒影響。小會要面對的問題是貧窮、人口外移、老化、家庭暴力、子女教育,「同志婚姻」對小會來說,太遙遠了。你可以說是因為同志們受壓迫所以不敢說、或者教會排斥他們所以聽不到,都可以,但這些真的不是地方教會會遇到,甚至覺得重要的問題。相較之下,「墮胎」、「婚前性行為」,卻是牧者比較常遇到的事情。

當然,如果今天這個牧者在他牧會過程中,曾經遇到同志人權與歧視的問題(甚至他的呼召就在於此),那對他來說,這事情就不遠了,他也比較會去關心這議題。

只能說,長老教會裡有比較自由派的牧師,但是相對的,持保守神學立場的牧者(甚至神學院老師),也是有的,而且目前還看不出來誰的神學與釋經能夠完全說服對方。而如果說,總會真的覺得同志人權是一個應該積極爭取,甚至與之努力的議題,那就應該更加大力度。但,有可能嗎?或者,沒可能的原因又是什麼?甚至,為什麼長老教會對同志的友善僅止於報告書?

OJ為這個大哉問給了一個可以分成兩層觀察(但是又套嵌在一起)的答案,他說:
也許報告書,是因應這個社會普遍認同同志基本人權的背景而生。但是在神學部份,阻力太大了。好吧,假如說,聖經真的不認為同志是罪,可是現有的教會文化普遍是反對的,那要改變的話,也需要花很大的力氣。要花多大的力氣呢?也許就會像是以前哥白尼、達爾文他們下場一樣(我的意思不是說哥白尼、達爾文就一定是對的,而是他們的理論在當時是與教會相左的)。其實教會在面對這些問題上,往往都無法將問題回歸到同志本身的處境,卻很可能花了更多時間去排除異己或是定他人為異端。這也是讓對話難以進行的原因之一吧。

其實,我所說的教會文化,並不只在於聖經詮釋上而已,而更包含了傳統社會的價值。就拿我們叫最最近慶祝設教120週年來說吧,還辦了個世紀婚禮,邀請結婚30週年以上的夫婦再走一次紅毯。表面上幸福美滿,但意義上,也可能是對無婚者、失婚者的排除。回到同志議題,我們也更不難瞭解為什麼「友善」是那麼困難了。
路漫長啊。要在長老教會裡推動同志平權的朋友,除了一昧的批評教會保守,恐怕還得找到別的壓力點吧。比如說:要如何讓小會會友(甚至,牧者),對同志平權運動產生「同理心」?

在美國公共媒體(American Public Media)上頭有個叫做「談論信仰」(Speaking of Faith)的節目,討論許多關於信仰在美國社會中的角色與意義,內容從保守政治、穆斯林社群、跨國移民問題,都有。其中一集,〈Gay Marriage: Broken or Blessed? Two Evangelical Views〉,找來兩個福音派,但是對同志婚姻有著不同立場的人各自陳述立場。頗值得一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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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相關的節目是〈Homosexuality and the Divided Church〉。嗯,跟現在的狀況很像吧。只是,台灣這裡好像還沒有人敢把兩邊不同立場的人湊在一起談談就是了。

Comments

豬小草 said…
剛剛收到一個學弟轉寄來的真理堂內部信件一封,是有關「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看完信,我整個人傻眼。

轉貼如下:

我們強烈反對同性戀婚姻

 我們接納所有人為我們的朋友,包括同性戀者,我們不會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輕看他們。我們認為他們與所有的人一樣有工作權、生存權、社交權,但是我們不能將他們的行為當作是一件光榮的事,或是必需被特別保護的事,如同有毒隱者、酒隱者,不能因同情他們的需要而讓毒品合法化;為有外遇者改變民法,讓外遇合法化。



   根據中國時報2006.08.16的報導,男同性戀者赴同志三溫暖,一夜平均與2.2人發生性行為,也有一夜高達13人次。他們中間有高達40%以上的人,平均性伴侶達22人。同性戀的本身所產生的問題,已經造成社會極大的困擾,他們產生出來的性慾的泛濫,產生的縱慾主義,不單腐蝕了我們的道德觀念,更助長性病的蔓延,2006年7月5日,衛生署公佈一報告,台灣愛慈病患中,高達35%是同性戀及雙性戀患者,如果加上沒有表態者可能高達40%以上。同性間的性關係嚴重危害家庭關係與生命安危。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今年九月特別呼顩東南亞的國家領袖,要注意他們本國的同性戀的問題,將成為這個地區最潛在的健康及社會危機。難道這是我們的危言聳聽嗎? 難道我們政府不該未雨綢繆嗎? 反而要反其道而行,將邪惡的人倫關係合法化?



  今天如果我們完成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一定會對「同性戀問題」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難道這是立法者所希望的? 如果他們的婚姻合法化,他們所收養的小孩的價值觀念一定強烈的扭曲,請問他們要叫那個人是父親,那個人是母親?立法者完全漠視性別角色在人格養成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兒童生長在這樣的環境中,他們的人格及價值觀念一定受到強烈的扭曲。難道我們不要為這些無辜的孩子們設想嗎?



  今天許多人說同性戀是與生俱來,但直到今日醫學上仍然無法證明這件事。而且我們知道絕大多數同志,都是因為第一次的性經驗是有同性之人的引誘,或是被性侵害而形成的,所以並沒有如一般同志們所說的是不可逆轉的事情,只是這樣情慾的引誘讓人不容易脫離而已。而情慾的事情,特別是不正當的情慾行為,本來就是難以脫離的事情。我們卻不能為了所有不正當的情慾行為,大開方便之門。



你們所做之事,是大錯特錯,除了譁眾取寵,還讓台灣走上更加混亂的價值判斷,並加速社會基本單位-家庭-的瓦解,禍患難以計算。



請打電話給下面幾位立委,以強烈的言詞和情緒表達

1. 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2. 此法案會帶來錯誤的價值判斷。

3. 此法案會助長同性戀運動。

4. 因為同性戀運動本來就是一個「縱慾運動」(放縱情慾的運動)

(中國時報2006.08.16同性戀者赴同志三溫暖,一夜之中平均與2.2人發生性行為,也有一夜高達13人次,而他們的平均性伴侶達22人)

5. 同性戀婚姻會加速摧殘婚姻關係。

6. 同性戀運動帶來非常危險的社會問題和健康問題
(2006.07.05衛生署資料台灣愛慈病患中,同性戀及雙性戀患者高達35%,如果加上沒有表態者,可能高達40%以上)。



這些電話必需在明天及下週一,週二早上打完這些電話,週三請繼續以電話、電子信箱表達抗議。
yuli said…
小草你好

我已經從你的格子受益很多,至少是得鼓勵與安慰,因為我開始知道有基督徒的社會學家,支持樂生的基督徒等等。但我更高興的是知道有思考同性戀議題的彩虹小組。

知道有念社會學的基督徒,讓我開始想有沒有研究性別的基督徒呢?有沒有思考性解放的基督徒呢?雖然不一定是支持,但至少不是立即馬上的反對。最近香港中文大的事件就有不少這樣願意思考的神學者出來說話,從香港獨立媒體找過去可以找到一些。

我想說很高興看到你所作所寫的,也因此讓我認識了OJ、得得的爹、工友,黑米上的信仰網摘是有功效的。但這真是難,因為世人、甚至我自己一開始都覺得難有這樣讓兩下能拉近的可能。

總之,謝謝,以及加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