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點,人在往台中的統聯上頭,剛剛聽著美麗島、看著遠方不知名的山,狠狠地哭了一回,電視上卻傳來蘇建和案的最新判決。死刑(參高院新聞稿)。死刑。心頭一陣悶。
不知道該說什麼。
關心這案子的朋友不妨先看一下wikipedia上對蘇建和案的詳細紀錄,你會在哪裡看到這案子為何會變成冤獄、為何需要與值得我們關心;然後,你可以看看下頭這些文章;最後,上黑米討論。
不知道該說什麼。
關心這案子的朋友不妨先看一下wikipedia上對蘇建和案的詳細紀錄,你會在哪裡看到這案子為何會變成冤獄、為何需要與值得我們關心;然後,你可以看看下頭這些文章;最後,上黑米討論。
- 引述 :『在○三年那場「世紀大審」的判決書裡,我看到了某些徵象。三位法官很勇敢的判了那三位已經不再是少年的被告無罪。可是,儘管有史無前例的詳細調查和兩造辯論,判決書始終繞著自白的不可信打轉,既未追究上游警檢所犯的錯誤,也迴避下游各審法官審判品質問題。尤其是對後者,三位法官簡直是在說:我們可沒說各位判錯了,只是經過司改和蘇案的衝擊,時代已經不同,我們三人不得不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而已。』
- 引述 :『我說,今天不講課了,來講一個關於三個年輕人的故事。講著講著,一個一個原本早已神遊太虛或者正在吃銅吃鐵的腦袋慢慢抬了起來。我也忘了我當時是怎麼講的,只記得講到後來整個人都激動起來,一直講到下課鐘響才停了下來。對應著窗外逐漸吵雜起來的聲響,教室裡是一片靜默,突然,一個大嗓門的女生用有點哽咽的聲音說:「老師,in(他們)哪會這可憐!!」
我有點嚇了一跳,總不能也陪著哭起來吧。就吸了一口氣,說:「恁就欲畢業了,要有能力知影是啥咪物件ho人變成這可憐,知否?好啦,下課…」就轉頭過去用力地擦起黑板。
』 - 引述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的法官絕對沒有必要隨之起舞。相反的更應該讓證據說話,並依無罪推定原則儘速還蘇建和三人清白。
蘇案另一個指標性的特徵,是台灣社會對於重大犯罪不要真相而要犧牲品的「祭品」文化。只要有人受害,就一定要有人負責,卻不問是否真凶。這種傳統中國的「結果責任主義」過去不知製造了多少冤獄,為的卻只是要「平息眾怒」,跟落後社會以活人獻祭的心態毫無二致。加上台灣有全世界最惡質而懶惰的媒體,動不動抬出「被害人家屬」。如果被害人家屬認定蘇建和三人就是兇手,那還需要法院作什麼?更重要的是,為什麼被害人家屬堅信這三人是真凶?說穿了還不是檢調單位給他們先入為主的錯誤訊息。因此歸根結底,問題還是出在警方和檢察官。』 - 引述 :『如果有一天,我們身邊的人突然因為莫名的原因被捕而被迫去承認他們做過的事時,非得等到親身遭遇了,我們才會明瞭這一切的重要嗎?才知道在龐大的國家機器之下,一個人是多麼地卑微,多麼地不被重視,我們大部分的人都像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一般毫無社經地位,一旦發生什麼事,是絕對不可能像部長夫人被劫了車可以在半天內便物歸原主的。我們能依賴的就只是乾淨的偵辦手法和無任何成見介入、依證據判斷的裁判,如此而已。』
Comments
可以查詢,但好像還沒上傳的樣子。
但是蘇建和三人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所以一直有爭議. 但是有爭議並不是表示沒有大量的間接證據證明他們三人有犯案 ! 其中最讓我震撼的證據是槍決的前一天,某一位法官(名字我忘了)因為擔心自己的審判有誤,跑去找王孝文聊天. 法官後來問王孝文蘇建和三個人到底有沒有做 , 王孝文當天一邊抽煙 , 一邊悠悠的說 , 其實他們三個人罪有應得!
其他的間接證據也不是沒有!
比如說刀痕鑑定出來,凶器不只一把!(我忘記鑑定出來是不是四把)
所以你說他們三個人無罪嗎?
我不是這麼肯定 ! 但是如果國家把他們三個人斃了,我也沒意見....因為看起來,他們三個人的確有做 ! 而且這個案子上上下下十六年.....大部分的司法從業人員還是判他們死刑,我相信這背後是有理由的 !
我們有什麼立場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一起亂叫,我們看過判決書嗎?我們參與過兩造公開的辯論嗎?我們有跟法官一樣晚上開著燈,仔細的看過這個案子所有的證據和卷宗嗎?憑什麼我們可以說判死刑就是司法改革失敗,就是不正義? 我閱讀了這方面大量的資料以後,我對本案開始抱持著保留的態度,不太敢亂評論,也不再相信一面之詞!更不想跟著某些特定的人權團體起舞!交給法官們去處理吧! 因為這個案子的爭點是間接證據證據力有多少的問題 , 就法論法 , 實在是一個法律邏輯難以解決的灰色地帶 .....那就交給法官的自由心證吧 ! 這個案子的政治力不濃 , 相信大部分的法官會秉持他們的良心來審判的!
對我來說,某些民間司改團體只是把這個案子作為他們的政治圖騰罷了!如果要改變司法,是要改變司法的體制和組織....像這種證據不夠清楚,本身就有爭議性的案子,到哪一個民主國家,都會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所以大家閉嘴吧!
先別急著亂叫,你所說得證據效力的問題,這邊已經有討論到了。請你閉嘴吧。
阿ㄈ這篇「有罪推定,司法垃圾」裡有判決書全文。
我很不願意這麼講
這些對於判決的質疑都是有實質性的
司法制度基本上根本不想或無能回應之
你無條件的相信司法公正跟司法人員
不會犯錯的心態
正好就符合了所謂的服從權威的謬誤
其中
這篇社論,正是所有台灣及國際民間團體救援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的基調,請小羊明察。
http://blog.roodo.com/SoundsandFury/archives/3564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