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還是把對於微軟關掉安替博客的想法跟疑惑說個清楚,免得被人誤讀。
首先,我之所以唾棄微軟,並不是因為它沒有道德勇氣去保護安替的博客(順應中國的翻譯)。資本家追求『最穩定』的利益,天經地義;要關掉一個會讓中國政府不高興的博客以換取更大的市場利益,更是理所當然。但現在的問題是:微軟是憑藉著什麼關掉安替的博客?
如果今天安替的博客是開在中國,被中國政府以法律為由(或者根本沒有理由)關掉,那一點都不會引起太多注意。因為這太平常了。但是今天安替的個案是微軟主動把安替的MSN Space整個關掉。憑藉的,並不是法律,而是『使用者合約』。
在MSN Space的使用者合約第12條裡明白的寫著:
從這角度來看,微軟關得理直氣壯。
而我的疑惑卻在於,雖然按照使用者合約:
甚至,當跨界使用網路服務的情況越來越頻繁時,所謂的市場規範到底是憑藉那個國家的法律呢?還是說,在使用者合約裡,『市場利益』,就是唯一的律法?
如此一來,正因為這些跨國公司憑著使用者合約可以這樣主動的、片面的、無須事先告知的、一點屍骨都不留下來的關掉使用者的網站,Rebecca MacKinnon才會說:
這樣看來,微軟關掉安替博客就不單單是中國人民要自己跟中國政府抗爭言論自由的問題了,而是我們與這些跨國網路服務公司的在使用者契約上的問題,不是嗎?
當然,我們或許可以選擇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放棄MSN Space不用,甚至放棄blogger.com,或許放棄Yahoo! Blog,當然也放棄新浪部落。但是,其他的網路服務呢?我們能夠放棄多少?
首先,我之所以唾棄微軟,並不是因為它沒有道德勇氣去保護安替的博客(順應中國的翻譯)。資本家追求『最穩定』的利益,天經地義;要關掉一個會讓中國政府不高興的博客以換取更大的市場利益,更是理所當然。但現在的問題是:微軟是憑藉著什麼關掉安替的博客?
如果今天安替的博客是開在中國,被中國政府以法律為由(或者根本沒有理由)關掉,那一點都不會引起太多注意。因為這太平常了。但是今天安替的個案是微軟主動把安替的MSN Space整個關掉。憑藉的,並不是法律,而是『使用者合約』。
在MSN Space的使用者合約第12條裡明白的寫著:
12. 終止;存取限制而對於外界的批評,微軟員工給的回應也是:
Microsoft 得隨時具理由或不具理由,經通知或未經通知終止本合約,或終止或中止您對「MSN 網站」的存取。一旦終止或中止,您使用「MSN 網站」的權限立即停止。一旦終止或中止,您儲存於「MSN 網站」內的資料嗣後可能無法取得或取回。
We are an international service, and we work hard to comply with the local laws (for illegal content) and local cultural norms (for inappropriate content) in all the markets we operate in.換言之,是的,作為一家跨國公司,符合每一個市場要求的規範,那怕那規範與公司母國的道德認知差距多大,都是必要的惡。不管那個市場離美國本土多遙遠。以市場利益之名(喔,不,微軟說是『市場規範』),企業當然可以中斷這個服務。
從這角度來看,微軟關得理直氣壯。
而我的疑惑卻在於,雖然按照使用者合約:
13. 紛爭解決的準據法及法庭地但是,從MSN Space所給的網址來看,全部都是.com,而非.cn阿。那為什麼說關掉安替的博客是為了符合中國的市場規範呢?又或者,系統是怎麼判斷我的居住地呢?憑我註冊時甜的居住地?還是我所使用的語言?
若此合約適用於 Microsoft 公司,則任何依執行本合約或因違反任何本合約之義務或權利所提起之請求,應以美國華盛頓州之法律為準據法,無需適用其國際私法上有關法律牴觸之條文規定。若此合約適用於 Microsoft 關係企業,則任何依執行本合約或因違反任何本合約之義務或權利所提起之請求,應以 Microsoft 關係企業當地法律為準據法,無需適用其國際私法上有關法律牴觸之條文規定。所有其他請求,包含但不限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違反公平競爭法和侵權行為,應以您在美國所居住之州法律為準據法,或者,若您居住於美國以外的地區,則應以「MSN 網站」所在之國家 (地區) 之法律為準據法。若此合約適用於 Microsoft 公司,因「MSN 網站」之使用所衍生或相關之一切爭議,你茲不可撤銷同意接受美國華盛頓州國王郡法院之專屬管轄,並以其為審判地點。若此合約適用於 Microsoft 關係企業,你茲不可撤銷同意接受 Microsoft 關係企業當地法院之專屬管轄,並以其為審判地點。
甚至,當跨界使用網路服務的情況越來越頻繁時,所謂的市場規範到底是憑藉那個國家的法律呢?還是說,在使用者合約裡,『市場利益』,就是唯一的律法?
如此一來,正因為這些跨國公司憑著使用者合約可以這樣主動的、片面的、無須事先告知的、一點屍骨都不留下來的關掉使用者的網站,Rebecca MacKinnon才會說:
In my view, this issue goes far beyond China. The behavior of companies like Microsoft, Yahoo! and others - and their eager willingness to comply with Chinese government demands - shows a fundamental lack of respect for users and our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Globally.因為回頭看看我們各自的使用者合約,或許都可以找到類似的這一條。所以,不管是微軟、還是Yahoo、甚至Google,都可以『符合我們所服務的市場規範』為由,關掉我們的blog。
Microsoft, Yahoo! and others are helping to institutionalize and legitimize the integration of censorship into the global IT business model.
Do not count on these companies to protect your human rights, if those rights are threatened by the over-stretching hand of any government anywhere on the planet.
If these American technology companies have so few moral qualms about giving in to Chinese government demands to hand over Chinese user data or censor Chinese people's content, can we be sure they won't do the same thing in response to potentially illegal demands by an over-zealous government agency in our own country? Can we trust that they're not already doing so?
這樣看來,微軟關掉安替博客就不單單是中國人民要自己跟中國政府抗爭言論自由的問題了,而是我們與這些跨國網路服務公司的在使用者契約上的問題,不是嗎?
當然,我們或許可以選擇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放棄MSN Space不用,甚至放棄blogger.com,或許放棄Yahoo! Blog,當然也放棄新浪部落。但是,其他的網路服務呢?我們能夠放棄多少?
Comments
另一方面也很微妙,看看微軟在自己國家的作為吧,他跟法律正在不斷的拉扯,然而更多時候卻是透過與政府「合作」取得利益,但政府透過法規對他有什麼要求時,他卻可以大鳥不甩。
微軟跟中國目前還在取得信任的階段,所以這時他要扮演溫馴的獅子,一步一步取得主人的信任。不要說微軟,之前的google news事件,就算所謂的明星google,碰到了龐大的市場利益,還是得跟政治妥協。
所以我才之前才會說:『人在市場下,不得不低頭阿』。
meb:
比起使用者合約,無名經營者的經營心態與方針,更可怕吧?
3dball:
你的回應是針對我這篇文章嗎?我這篇文章裡面又有那一句提到要微軟為了道德放棄中國市場呢?我以為整篇文章談的都是『使用者合約』的事情,以及我對於使用者合約的疑惑耶,不知道為什麼又會被你給誤讀呢?
我之前也說了,『人在市場前,不得不低頭』;在這篇文章,也說了『從使用者合約的角度來看,微軟關得理直氣壯』。這樣還要說我這篇文章是要微軟為道德大義放棄中國市場?
另外,對於你說大家都挑微軟這個軟柿子捏,而不去譴責中國政府。我想一個最簡單的原因可能是大家對捏中國政府這個硬柿子都已經捏到手酸了吧。
同時又想到,在全球化的過程中,這樣的事件是不是也算某種警訊?如果一個商業體都是以立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全球化之後,真令人感覺害怕...有點離題了,
主要是留個言,表達看到一個觀點的謝意
可怕的應該是當其他體系,例如教育、政治、宗教也開始以利益為行動原則,並且以企業為師。但這是不是與全球化有關?那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