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危機(7):樂在囧感蔓延時

才一天,在許多人的慷慨解囊下,我們湊到了二十萬,足夠買下蘋果日報星期一A9版半版廣告。有人或許覺得這樣的想法很瘋狂、圖利報社、花錢如流水,而老實講,我的感覺其實是很悲哀的。畢竟,細數這幾天wenli、HOW、弱慢在做的,有那一個不是一個負責任的記者該報導的?而我們現在還得自己掏腰包跟報紙買廣告,這囧感就像是文建會必須幫捷運局想一個「工程技術可行」的保存方案一樣。

另一個讓人感到囧的,是關於樂青的角色。

有的人不喜歡樂青的抗爭方式、有的人在合作後默默離開、有的人認為他們得罪了所有助力、有的人覺得他們找錯對象、有的人認為他們是另一個陣營(至於是那個陣營,還得看你在個層次談敵我)的打手,但卻沒有人記得,樂青的抗爭對象其實是一直跟著「公文旅行」一起跑的。從捷運局、台北縣府、國民黨部,樂青那裡沒有去抗議過?甚至,如果沒有樂青耗在那裡,樂生的狀況又會是什麼樣子?

munch一針見血的說
樂生運動數年來的衝撞與抗爭,真的在爭什麼?完整保留!九十%!人權!文化!不!都不是。樂生運動只是在爭一個合理合法的行政程序,召開原本應做的古蹟審查,召開充分討論的工程規劃。
而在媒抗討論串裡舌戰群雄的熊手避雷針更直接駁斥了文建會副主委日前在自由時報上的投書
「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規定,文化資產保存屬地方自治事項。」這點是正確的,但是....另依文化資產法第十四條,本案主管機關為台北縣政府;上述規定皆在闡述文化資產處理過程中,古蹟的指定係採由下而上的精神,先經過地方主管機關審議並作成處分之決定後,如認為具有國定古蹟價值者,再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議程序。

我想大家都知道,樂生院在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被列為暫定古蹟。然後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通知起十日內依前條規定完成暫定古蹟核定程序。地方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一○一條規定,逕予代行處理。」,台北縣政府的回應如左圖公文。

其中提到了「九二年二月十五日原定決策」。 經過一番查詢,發現這個所謂的原定決策,就是台北縣政府進行古蹟會勘之後所做的決策。

問題來了,根據當時適用的舊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三十七條「古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古蹟之指定,應邀集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實地勘察,經審查指定後公告之(本法是指文化資產保存法)」,但是台北縣政府卻在邀集專家實地勘查後,跳過審查會議,直接進入工程協調程序,最後裁決保存兩棟建築。換句話說,台北縣政府在蘇貞昌領導下違法行政。

中央古蹟主管機關文建會至此應該根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七條代行處理,完成古蹟審查程序,若具有國定古蹟價值者應公告為國定古蹟;若具有直轄市、縣 (市)定古蹟價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公告。

可是,不幸的,行政院文建會再次違法行政,並且數度公開推卸責任。
只是,雖然說蘇貞昌可以在一個制度制高點上介入這整個事情,但是他現在回頭保護當年那個被他跳過程序的的樂生院,應該也挺囧的。但反過來說,倘若他願意重開審議的話,也能夠一新過去給人的印象啊。

最後,晚上看公視的公民眾議院(錯過了?這裡收看),聽到闕河淵(捷運工程師)當面駁斥北縣交通局工程延宕之說(關鍵概念:工程要徑(Critical Path))、文建會為了撇清責任跳出來說「台北縣府根本沒有走完古蹟認定程序」、藍阿姨最後結尾說:「財團只是要我們那座山的砂石利益啦!」,然後蔡家福、北縣文化局、北縣交通局臉一臉囧樣,就覺得:

爽。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謝謝版主的清楚詳細說明,這樣挺好的。

不過,版主說明的議題似乎是「蘇貞昌個人」與樂生事件的關連,而不是「行政院」與樂生事件的關連。這樣的切入點是很政治的,絶對是個legitimate的切入點之一,但也當然會引起政治上的爭議。

在法定行政程序上,可能是另一番光景。無能力在此細述,但看起來行政院的角色,總還是不夠清楚。如果針對台北縣政府(尤其是周縣長主政之後)的角色來看(在版主引用的函文上也可見端倪),倒似乎有一大筆帳可算,至少和行政院相比,恐怕只有過之。文建會在此事上的評價如何,說實話也有爭議空間。

但總結看來,樂青已選擇針對特定政治人物的方式來全力開打,那麼外界政治化的批評,應該一點也不令人感到意外啊。

雖然,我也認為文建會的頭已經洗一半,行政院實在應該敦促文建會並協調地方政府把頭給洗完。但洗完之後結果如何,還是未定之天,屆時又會有怎樣的風暴,綠營政治人物應該也很頭痛,裹足不前吧。

至於把韋禎的文章定位為「指稱樂青為另一陣營的打手」,如果版主是指其中一篇韋禎回應的內容,推論好像有點太快。不過無所謂,整件事既然是要純政治化走向的討論,大家動輒「無恥」、「冷血」相罵,那就没什麼可抱怨的了,哪一方都一樣,不罵人的反而稍微吃虧一點就是了。

以上小小交流一下想法。但如果有人要開罵,還是拜託放我一馬,就視而不見吧。
豬小草 said…
小法眼:

蘇貞昌在這件事的角色是真很尷尬啊。古蹟認定程序是在他手上被跳過的,現在又「剛好」是他在當行政院長,這樣是真的很囧。

至於台北縣府的問題,我想之前樂青也不是沒抗爭過,昨天樂青也有文章在戳破周錫偉的說法,這樣說樂青只抓著一個政治人物打嗎?

而說到行政院要不要介入,我想今天晚上文建會副主委的反應其實很有趣。他先是說新文資法的精神是尊重地方自治,但是當蔡家福說「樂生早就不是古蹟,文建會也這麼說時」,他卻急著撇清說是北縣府從來沒有進行古蹟審查。想來文建會跟北縣府的皮球戰,還有一陣子。

至於曾韋禎那篇文章,我的卻是對他那句「自甘於打手」的回應很感冒,但我其實更感冒的是他把原來標題的「有可能找錯」改成「找錯」這樣的一個肯定句。不過,我比你更怕衝突,所以等一下還是換連結的好。
Anonymous said…
據我粗淺的瞭解(可能没版主瞭解啦,但也不是隨便聽說),樂青內部真的太複雜了~~即便我在也很複雜的職場混了十多年,我還是覺得樂青太過複雜,我個人滿怕的。所以,雖然有些經驗和看法,還是不要随便comment的好。

我瞭解版主的「感冒」,倒是,如果版主怕的衝突,是韋禎的反應,那就大可不必。你直接問他,他的確回得直爽,但立場清楚,也不會没完没了。

如果只是放個連結啊?喔,他不是樂青啦,放心,「冷血」都隨人罵了。不過,當然也隨你啦。
豬小草 said…
小法眼:

樂青內部的複雜,我略知一二(但應該沒有你清楚),不過因為自己其實都是在外圍繞,所以也沒什麼好作評論的。只能說我們在做的,與在乎的,跟樂青是不太一樣的。

至於那個衝突啊,我不是在怕韋禎哩。
Anonymous said…
版主:

狗尾續貂一下,說到樂青的複雜,我倒不是意在批評(我比較「感冒」的是排他的討論態度,複雜,就複雜囉),而是想說,因為複雜,所以複雜中有的事引來或這或那的批評,包括是否「自甘」為特定陣營打手的評論(不是我說的),從這個面向來瞭解,實在不必太過介意。

就因為如此,我覺得依法應向哪個單位要求繼續相關行政程序,這部分的論述,就更形重要。我其實是這個意思,但因為害怕(不是開玩笑),說得反而太不清楚了。
Anonymous said…
ㄟ~前兩天才在跟人解釋人權保障不是政治、不是理想,是法律,上人權法庭也是檢視國家程序正義,並不是意識形態大審判。

看來可以寫一篇什麼...

謝啦~加油加油~

PS : 這兩天和大牛都在忙聲明的法文稿子,終於開始寄發了,看看後續如何吧~偶棉只能敲敲邊鼓,還是你們最辛苦!
豬小草 said…
小法眼:

關於樂青是不是「自甘」為某陣營的政治打手?我想wobblies的看法可以給你參考

「我自己參加社運的經驗是這樣,政治力量絕對是要運用的,沒有道理你放著一股現成的支持力道不用,然後就靠自己單打獨鬥。沒有什麼「人民的力量最純潔」這回事,社會運動需要在政治場域做解決的時候,就是一種政治運動。政治運動,不講合縱連橫,不計較敵消我長,那是天真無邪(當然,手段正不正當這是另外的問題,這裡就不談)。

「問題在於,你的主體性與自主性。

「主體性,就是運動論述以及訴求,是依誰的邏輯;自主性,就是看運動是不是依照前述的主體來做決定。依這兩個標準,我看樂生運動從頭到尾根本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幾個朋友聊起來,對於樂青的策略不是沒有質疑與卻步、對於樂青得罪一堆人不是沒有感嘆與厭惡,但有時換個角度去想,當那天拆遷真的開始了,又是誰會去擋推土機?還是只有樂青的青年會在,還是只有樂生的老人會在。

而我想,現在有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在補樂青之前的進度。而這些之所以願意出現,我很並不是要保住樂青,而是要保住樂生吧。這點區分,是該有的。

至於依法要求進行相關程序那部份,現在應該是有台權會的律師在進行。至於能趕上多少進度,那就實在很拼了。
Anonymous said…
>我們湊到了二十萬
>足夠買下蘋果日報星期一A9版半版廣告
>有人或許覺得這樣的想法很瘋狂
>我的感覺其實是很悲哀的

我也覺得悲哀
而且已震驚到開不出玩笑 @@"

樂青又開始搞唱那卡西那一套
還要人去支持水果報 
論述本身卻越來越零碎化和淺碟化 @@"

現在情形已變成民意站到捷運那邊去的劣勢
想想綠營清除「十一寇」都有六萬人連署
如果樂青在新莊找不出六萬人來支持
坪林公投的事就要重演了
豬小草 said…
julianwang3:

買水果廣告跟樂青無關,這點請明察。

至於民意。我想捷運局、北縣府、地方政治人物所製造出來的民意一直都是「支持捷運局」的,但實際上情況如何?

至於那個手術刀跟樂生有什麼關係?這我就不懂了。
Anonymous said…
>樂生運動數年來的衝撞與抗爭
>真的在爭什麼?
>完整保留!
>九十%!人權!文化!不!都不是
>樂生運動只是在爭一個合理合法的行政程序

No No No No No

真的只在爭行政程序嗎?
如果審查會開完
決定拆除樂生
就摸摸鼻子算了嗎?

如果合理合法的行政程序是重點
高雄拆蔣銅像的路寒袖和陳菊
就該一起清算
豬小草 said…
julianwang3:

這樣的守備範圍會不會太大啊?。。。(囧)
Anonymous said…
>至於那個手術刀跟樂生有什麼關係?

路寒袖是開玩笑

現在不開玩笑:
手術刀是用來比喻60000人的「門檻」
很耽心樂青太昧於現實
所以提出「坪林公投」和「手術刀」
此兩例的後果真的很讓人「跌破眼鏡」嗎??

現在蘇貞昌利多滿天飛
台北縣在綠色執政多年之後才由綠轉藍
如果國民黨一上來就丟了捷運
立即會成為民進黨議員的箭靶
現任縣長負不起這個責任
樂青在唱歌時
得替此局勢想出解套
Unknown said…
必須先說抱歉,這種從半路插進的回應可能看起來會是沒頭沒腦的....

不過這一串意見看下來,讓人不禁想問:「到底這些事情是在幫樂青,還是在幫樂生?」,「到底樂生保存是樂青的事,還是台灣民眾的事?」
Anonymous said…
我覺得冥近黨裡頭
謝長廷是比較有人文素養得
他還會崔逃笛咧
2008大家要看清楚了
像蘇光頭和由席坤還沒當總統就這樣蠻橫了
給他當總統還得了
Anonymous said…
去看看今天自由時報燕勒卿寫的那篇吧
某人被點名譴責了

非常不幸
完全符合我的預言

簡單說
只要批評了民進黨
就會被泛綠媒體列入「不受歡迎人物」
至於要不要被這種幫派意識牽著鼻子走
考驗大家的智慧
Anonymous said…
那些說樂生運動有政治動機的人真是白痴
我們去縣政府抗議周錫瑋,一堆人被抓,我被打到差點腦震盪,玩假的啊?
去KMT黨部抗爭兼絕食,變成集遊法被告,3/23還要出第三次庭,玩假的呀?
到總統府抗爭阿扁,也變成集遊法被告,出庭N次,玩假的呀?
之前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時,到行政院抗爭不知道幾次了,玩假的呀?不然沒壓力謝長廷會同意暫定古蹟啊?
衛生署,文建會等就更不必說了
包括前年去日內瓦,還被扣紅帽子!
扣帽子的人才有政治動機,也就是企圖用扣帽子的手段,來掩飾樂生院事件的矛盾本質!
這些人是懦夫!
有種站出來公開辯論吧!我公開向這些懦夫下戰書!
蓋營養超雞排!
Anonymous said…
大家要說要做的應該是樂生保存
而不是去爭執事情的陰暗面
如果說,隨便一個人一個沒聽過的團體去抗議
第一,民眾會注意?會相信?會想要去了解嗎?
第二,政府若是真的無私的照顧民眾,何必需要有這樣激烈的衝突新聞發生?
如果不需要激進的做法?如果溫情訴求是可取的,那誰不用呢?雖然說,激烈不一定會等到正面回應,那請不贊成的另一方,用他們覺得適合的方法,去成就樂生保存的事實吧!加油!
Anonymous said…
要徑是動態的,今天的要徑,可能不是明天的要徑。如果沒有拿到捷運正在使用的網圖,他們隨時可以做出一個樂生在要徑上的網圖,然後,再討論下去,很快就變成各說各話的爛戰。

工程單位的可不可行,只是為決策背書的圖章。
豬小草 said…
sjguo:

沒錯,關鍵問題的確是要回答:「要不要保留?」然後才是捷運工程的技術問題(包括土建與列車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