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郵戳人權決定我們的總統(誤)

前幾天在新聞上看到一個什麼「老外信件被蓋入聯郵戳」的新聞,雖然有看到苦主自己的文章,不過沒什麼在意,沒想到這件事竟成為這幾天黑米上頭的熱門話題

好笑的是,雖然討論的人多,但當中不少人,包括那位把自己的文章摘到黑米上頭的作者本身,卻總是要把一些不同層次的問題(例如:基本人權、政令宣導、作法的適切性)拌著自己的情緒攪在一起,那看起來洋洋灑灑的一大落,其實也不過就三個字:「憑甚麼?!」

無怪乎討論串裡的苦主YSL會說
反正,扯不清。基本人權是啥?基本人權的作用是啥?都沒先弄清楚的話,討論了半天,還都只是鬼打牆而已。
當然,關於入聯郵戳這件事,的確是有他的爭議在,這部份,貝克做了很清楚的整理
大致上判斷國家行為是否侵害人民權利,可由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幾部分探討。加蓋戳章這件事,乃是在人民的私人信件上加蓋並非郵寄需要的文字,當然侵害人民的不表意自由(或許有學者認為是財產權的侵害);而且這部份並非經過法律授權,所以恐有違憲之虞;剩下來的部分只有比例原則可以討論;也就是說,侵害人民的不表意自由與公共利益之間,兩者權衡的利害關係為何,這部份將會是違憲與否的爭議點。如果公益大於私益,則人民恐怕必須承受這樣的行為;反之,則人民應該有義務忍受這樣的「侵害」。

這部份,我個人認為必須進入實質的審查來探討,也就是說,加蓋什麼樣的戳章,或許就會影響到是否侵害人民表意自由或財產權的界定。回到一開始的話題,在郵件上加蓋戳章,這件事情在世界各國行之有年。以台灣為例,過去曾經加蓋「反毒靠大家」之類的標語;美國郵政總局也曾經蓋過「反對恐怖主義」之類的文字。我們現在就必須認定,「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這句話,到底是不是跟這樣的文字類似;如果「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反毒靠大家」可以劃上等號,那麼或許這就是公益大於私人利益,這樣的行為也不能與在郵件上加蓋「林志玲愛貝克」這樣的標語相提並論。
只是,不知道那些嚷嚷著「郵戳人權」的人看不看得懂就是了。


[1019UPDATE]

YSL後來寫了一篇「私人信件的信封上蓋「入聯」戳章,到底是侵害了啥基本人權?」,簡單的討論了關於郵戳人權事件的兩大質疑:言論自由、財產權。而關於言論自由的那段,算是對貝克的回應。
問題是郵政機關有沒有運用公權力強制寄件人必須接受交寄的信封上蓋上「入聯」章戳?如果今天郵政機關說:「不蓋入聯戳章,就不收你的信」,那我認為確實侵害了寄件人的「消極不表意之言論自由」。郵政機關沒經過寄件人同意就在寄件人交寄的信封上蓋上「入聯」章戳,固然不當,但到底郵政機關還是沒有「強制」寄件人必須為一定意見之表達。

Comments

YSL said…
感謝!!沒有將那牢騷文收到黑米...
不然真的很尷尬...三番兩次老是被人家巴後腦勺...ORZ
阿西摩 said…
這樣看來,祥哥的「鬼畫符」練得不夠好~
應該去找電視上那個「朱老師」再練過!
岳納珊 said…
那,可以收這一篇到黑米嗎?
豬小草 said…
ysl:

您辛苦了。

岳納珊:

請不要摘去黑米,謝謝。
Anonymous said…
黑米成了刑求地?(這句千萬別摘到黑米)

總算看到比較有內容的討論。郵戳人權議題簡直成了戳戳樂。
豬小草 said…
judie35:

倒也不是說刑求,而是說黑米那邊關於郵戳人權的討論都糊在一起了,過去瞎攪和,只是沾了一身腥。
Unknown said…
嗯嗯,終於有第三隻眼的角度講這件事情。不過這事情就是各自表述各自所需,爽完就完了。
Anonymous said…
瞎攪和才能把kuso的精神發揮的淋漓盡致呀:p
話說,最近不知怎麼的火氣大,在黑米上瞎攪和似乎成了變成發洩磨牙。。。真是難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