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埔與國光石化抗爭中,出現了以「農民」經濟利益受到侵害的論述主軸,反觀過去三十年來,台灣環境運動中,為何鮮少見到對於農民階級利益受到侵害的明確主張?這是台大社會系劉華真老師在這次演講中所要談的問題。以下是演講摘要:
台灣自一九七〇年代以來,延續著「以農養工」的經濟發展策略,環境抗爭是由於農工部門的爭奪自然資源使用權與配制權。一九八〇、九〇年代之後,在許多知識份子與相繼成立的環境團體參與之下,環境抗爭的論述,轉而強調以環境保護的「普世價值」與人類生存的「純生存」為目標,模糊的群眾—「地方居民」—取代了明確的階級—「小農」—為行動主體。在來自外地,渴望捍衛人類淨土的知識份子、中產階級與在地方上權益受到侵害的群眾,雙軌推進的運動論述中,環境正義的階級利益則被隱沒了。
作者認為,在微觀層次的原因有三:第一、當時報導的限制。第二、農漁民在當時許多問題上被視為污染的製造者。第三、後人研究者介入的時間點在一九八〇年代之後,正是農民行動參與的快速下降期,知識份子急速參與的上升期。在巨觀層次上,則是研究者的知識背景,多半來自一九六〇年代美國環境運動研究學界,美國環境正義的思潮要到一九七〇年代之後才逐漸出現。其次、一九七〇年代的歷史氛圍,從鄉土文學論戰中,反映出當時社會對於「工農兵」一類辭彙的高度政治敏感性。第三、後來的許多研究者多是當時的行動者(一九八〇年代),行動與論述的相互構成性。
在微觀與巨觀的層次解釋中,反映出農民為主體的行動論述,是隱沒在環境運動的論述當中的。然而,作者透過對過去三十年環境報導的重新檢視,發現事實上,農民作為環境抗爭的行動者,在一九七〇年代到九〇年代都是重要的角色,只是隨著農業總人口數的不斷下降,行動者才逐漸減少;然而,農民過去三十年來參與的環境抗爭從未間段過。
農民為主體的論述隱沒在台灣環境運動論述中的意義有二,第一,或可稱台灣環境運動從早期的以農工自然資源爭奪的階級衝突,在一九八〇年代「轉向」為追求環境永續的「普世價值」。第二、農民為主體的環境抗爭一直都存在於台灣環境運動的歷史上,只是我們忽略了他們的角色。第一個意義帶給我們的啓示,若只是避談「階級利益」的「普世價值」,則恐怕無法真正解決台灣的環境問題。第二個意義,則是提醒了我們,忽略的歷史必須重新找回,而找回這樣的行動主體,是為了更加深化環境正義的論述,因為唯有在貧窮真正被解決之後,環境永續的普世價值才有可能被落實。又,劉華真的這篇文章同時刊載在第二十一期的台灣社會學,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順手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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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劉老師10/7在中研院社會所的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