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步:是unfairly還是productive?

我自己也很驚訝我居然會花這麼時間在討論「timo偷吃步」這件事。我想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在逃避寫論文這工作;另方面是因為我發現人們是越來越喜歡用「剝削、歧視、藐視」這些字眼來討論網路上的行為,但是又給不出清楚的定義與分析。

遠一點的例子,是像一個月前在Mobile 01「我愛吃蘋果」上的這個討論串。在這個討論串裡,發文者把他在簡述了他使用YAHOO!KIMO首頁時遇到的問題以及客服對其的制式回覆後,認為這是YAHOO!KIMO對於Macuser的「藐視」,因此呼籲眾人集結反應。這篇文章得到很大的(同仇敵慨的)迴響,但是卻鮮少使用者去討論SAFARI在支援新一代JAVASCRIPT與AJAX上的不足

在這個時代(web2.0?),我們(包括我自己)有時候似乎習慣於先下價值判斷,或者從自我感覺出發想像論斷,而不是在瞭解實際的運作方式的情況下去做討論。

比方說,睏狼對「exploit」這個字的用法是十分,嗯,特別的。他說:「flickr的系統設計明明不是要讓使用者這麼用的,明知不應為而為之,叫做 exploit」。但如果我們要照他這種定義來看某個行為是不是exploit的話,那實在就沒完沒了(例如:馬路是設計來給汽車走的,行人走到馬路上就是exploit)。這種定義方式實在是我們平常的用法(鑽漏洞、自利、剝削),差別太大。

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定義方式只會混淆我們的討論。

睏狼又說:「很抱歉我沒有能力提出一個精準的翻譯,但任何知道這個名詞的人,都會承認我舉出的皆是exploit的例子。」是這樣嗎?事實上,作為一個名詞,exploit的意思是:「功績,功勳;輝煌的成就;英勇的行為」(M-W:a notable or heroic act),這跟睏狼的「都會承認」相差了十萬八千里。

好吧,他可能是筆誤,他要說的應該是,exploit作為一個「動詞」。M-W說,exploit作為一個動詞,有兩個意思:

1.to make productive use of...
2.to make use of meanly or unfairly for one's own advantage...

timo 的作為可能是前者,也可能是後者;而睏狼不但沒有回答timo的作為為什麼是後者(也就是,為什麼這樣是unfairly而不是 productive?),反而是簡單的一句「這樣的例子俯拾皆是」,然後就開始做出「如果你覺得鑽flickr漏洞是OK的,那我想...」的推論。這正是他的留言讓我最感冒的地方,而這也是我前一篇文章主要在談的事情--「過度推論」。

只要他能夠就這些事情做個別的、清楚的「論證」,我可以同意他說timo的作為(A)是不正當的,也可以同意他說的那些「移民/難民/居留權/社會福利」(B)是不正當的。

我所不能同意的,在A與B之間做過度推論。我所不能同意的,是在不探究timo作為是unfairly或productive的情況下,兀自把「移民/難民/居留權/社會福利」拿出來做類比,然後說:「我之所以在意,是因為有很多與我們同樣膚色的人,鑽移民法漏洞,讓移民國當冤大頭幫人養兒育女,還沾沾自喜認為是他們活該倒楣。這樣的態度輾轉造成先進國家的國民對移民的歧視,而程度上是移民咎由自取。所以這些與我同膚色的人,是我恥於為伍的。然後我看到自己的同胞用同樣的心態鑽flickr的漏洞。」

甚至,如果說支持者的言論在反對偷吃步的道德論者的眼中是一種「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話,那麼道德論者的這種過度推論對支持者來說,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了。

睏狼認為我「一直試圖迴避『不付費,而用exploit來享有等同付費者享有的資源』這個道德問題,反將討論導向exploit的技術面」;而我卻認為這句話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我們的確要先把技術面的事情談清楚,才能夠談timo偷吃步是否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說,睏狼認為這種偷吃步是unfairly、是不道德的;而我卻認為這種偷吃步是productive、是正當的。

我的看法如下(以下是從對睏狼最新留言的回應整理而來)。

首先,在flickr的case裡,免費會員與付費會員所享有的資源與權利其實是不一樣的(見FLICKR的FAQ: Can I pay to keep more of my photos on Flickr?),不管是每月上傳量也好、所能夠成立的相簿數也好、在使用者介面所顯示的相片數也好、能上傳的相片品質也好,免費會員都是遠不如付費費員的。

因此,即使timo用這樣的透吃步可以access到兩百張以前的相片,請問他是佔了flickr什麼便宜呢?他享有跟付費會員一樣的服務嗎?根本就沒有。他只有三個相簿、他上傳總量只有20mb、他可以上傳的相片品質有限。何來「用exploit來享有等同付費者享有的資源」這道德問題呢?兩者所享有的服務(或者說,所佔有的資源)明明就是不一樣的啊。

再來,跟無名小站那種以相簿容量大小區別會員等級的網站不同,在flickr,「使用介面上不顯示並不等於超過可使用的相簿容量」;對只管制「每月上傳總量」的 flickr來說,根本就沒有「相簿容量」這觀念。flickr甚至明白的說(見FLICKR的FAQ: I have a free account. Some of my photos aren't showing up. Why?)他們不會刪除掉任何一張相片(當然,如果你是免費會員,九十天不登入就全部刪除)。而timo 的偷吃步就是建立在flickr的FAQ訊息上的這句:「Your photos are NOT removed from Flickr, only from the list of your photos. If you have blogged a photo and it no longer appears in your list, it will still appear on your blog, and the photo's Flickr page will still work just fine.」。

因此,這是我為什麼說timo這個flickr偷吃步所引起的爭議,其實與之前「del.icio.us與del.icio.us direc.tor」的爭議其實才是類似的--當資料都是公開的時候,那麼會員本身是否可以透過某些繞過服務提供者的方法,將這些資料搜尋並收集起來?

當然,我們或許會問:「如果flickr發現有這個漏洞的話,他為什麼不補起來?」b6sportnoy都已經指出一些可能,而我認為這其實也可以從 timo那句「幾千張啊,其實想起來就頭痛,我可能會乖乖去付錢啊啊。」中看出端倪。也就是說,對flickr而言,當免費使用者上傳的相片已經超出他「個人」可以處理的範圍時,他就會不得不付費,因為他這個人已經被完全綁在flickr上了。

即使他一直不付費,flickr也無所損失,因為不管會員有沒有付費,flickr本來就是會付出儲存成本保留所有的相片。更重要的是,付費會員從flickr那裡得到的服務從來就不是「相簿容量」,而是「方便的使用者介面」;而後者正是免費會員無法得到的。

是的,timo的作法會引起睏狼或uma的質疑,但是這是一種「鑽漏洞」嗎?根本不是吧。那又有哪來的那些建立在exploit之上的道德問題呢?

說到底,為什麼某些人會覺得timo的作法是一種exploit,這恐怕得跟我們習慣於無名小站的服務方式有關吧。因為無名是用「相簿容量」來區分會員等級的,在介面上看不到的相片就是被刪除的相片,因此當這樣的人看到timo偷吃步可以把相片挖出來時,當然會覺得這是一種「不付費,而用exploit來享有等同付費者享有的資源」的道德問題。可是對身為flickr會員的我來說,flickr的運作方式根本不是這樣的啊。

是的,我已經試圖用flickr所提供的服務方式來說明timo的偷吃步不是一種exploit(或者說,是一種具productive意義的exploit),是正當的。但這並不等同於我認為睏狼所舉的那些難民問題也因此不是一種exploit,因為這是不是一種exploit,得case by case的來談。甚至,那些看起來被佔便宜的國家為什麼不補他們在移民政策上的漏洞,不也是多方考慮下的結果嗎?只是,在考慮的過程中,有多少是為了普世人權?有多少是為了國際觀感?有多少是為了經濟利益?不也是要case by case嗎?

反倒是睏狼,動不動就冒出:
「如果你也無法同意鑽移民漏洞的正當性,就不要再把鑽flickr漏洞凹成是道德上可行的。就如同若你同意闖空門是錯的,也就不會把在巷口雜貨店偷小包王子麵視為光榮的事。」

「如果你覺得鑽flickr漏洞是OK的,那我想大腹便便的中東婦女硬是在泛美航空的班機上生產,好讓孩子即刻得到美國公民身分;大陸人唬爛難民身分進入先進國家,騙社會福利金,把家產留在大陸好避稅;不管身分拿到沒,先生個一打孩子,因為不但十二年國教學雜費全免,每個月津貼還能一直領到十八歲‧‧‧ 鑽這些不算漏洞的漏洞當然也都是能夠捍衛其正當性的行為,是吧?」
這樣要我怎麼覺得睏狼不是在過度推論呢?

如果睏狼要說 timo偷吃步是不道德的,好,很簡單,請告訴我他的作法在實際上是怎麼樣侵害了flickr的權益。如同我清清楚楚的說明為什麼我認為沒有侵害一樣。但是請不要在不瞭解運作方式的情況下,先自我感覺良好的說「這是exploit」,然後說「類似的exploit其實很常見...」,最後再冒出我上面所轉貼的兩段話。

請就事論事的談。要把舉GMAIL DRIVER出來當例子也很好(我不也早就拿del.icio.us direc.tor做比較嗎?),至少他跟FLICKR的差異,不會像「FLICKR跟美國政府」差別那麼大,並且是具有「可比較性」的。

最後,我並沒有說我們不能從共通處建立通則,我所說的是:從現象「歸納」出幾個共通處是相對簡單的,但是要說這幾個共通處因此構成一種通則,甚至可以「推論」其他行為,那就必須小心一點了。

之所以會這麼說,是因為我一直認為睏狼的討論方式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推論」(也就是我轉貼你說過的那兩段話)這件事情上。而很可惜的,我一直沒有看見睏狼就 flickr的運作方式,甚至GMAIL DRIVER等類似的個案裡告訴我:為什麼timo偷吃步是exploit?是unfairly?是不道德的?

事實上,睏狼反覆在說,而且說最多的,一直是「移民問題」。但是,即使第三世界國家的人真的為美國社會帶來移民問題,即使他們的行為是一種exploit、是不道德的,那也不能推論說timo偷吃步就是exploit、就是不道德的,不是嗎?

timo偷吃步是不是exploit?是不是不道德的?是unfairly還是productive?還是得回到flickr實際的運作方式,以及timo偷吃步的使用方式裡來談。

我說出我的看法。

Comments

豬小草 said…
在Flickr的「Term of use」上,我沒看到它禁止timo這樣做。使用規定甚至寫著:

The Flickr service makes it possible to post images hosted on Flickr to outside websites. This use is accepted (and even encouraged!). However, pages on other websites which display images hosted on flickr.com must provide a link back to Flickr from each photo to its photo page on Flickr.
豬小草 said…
看看巷子裡的人怎麼看偷吃步這件事。

Blog of Flickr Hacks:Flickr API 合理使用的爭議
Blog of Flickr Hacks:Flickr API 合理使用的爭議 (續)
barabbas said…
回歸到當事人的問題可能是,條款或許沒「列舉」,但仍然可能有詮釋上的灰色地帶。例如,Flickr API 事件的爭議不在於條款沒寫所以沒關係,而在於條款的「精神」能「默許」的一向只有「合理使用」。
如果沒有事先聲明過,「主張」合理使用往往在利益糾葛之下,流於情緒問題。
因此才有民事法庭。而且,這就像「如果我家的樹長到你家院子去,你可不可以主張那些枝幹擋到你家採光而逕行修剪之。」之類的爭議,真的不必往道德推論。如何盡可能地皆大歡喜比較實際。
James W. said…
其實我倒覺得所謂的道德是有社會性的,雙方的討論並沒有對錯問題,只是如果舉例上忽略了道德的社會基礎,那樣的討論失焦的可能性往往很大。

豬小草的舉證已經明顯說明timo的行為不但 不為服務提供商禁止,甚至是鼓勵的,已然說明對於flickr使用者的文化對於開發不同應用方式的包容與支持,而非「默許」。這種形成中的使用者倫理,與既存社會的道德推論,顯然不宜類比。睏狼的舉證有理,然前提為「偽」,邏輯上,結論自然也是站不住腳。只是,有人堅持要打稻草人,把一個原則無限放大,也是莫可奈何
豬小草 said…
b6s: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怎麼在網路上、在免費服務上,「道德論者」就特別多?

JAMES:

在我寫完這兩篇長留言,又看到在timo那裡所得到的回應後。也只能莫可奈何了。算了,我還有事情要做哩。
Anonymous said…
說道德論者在網路上多,我在之前跟研究網路的同學討論時有個想法,就是線下世界對線上世界多有焦慮,認為缺乏規範的領域,有很多很多人都覺得應該把線下世界的規範搬上線來沿用。

沿用手法,就各有巧妙不同了。
barabbas said…
以下說法跟瓦礫所言其實是一樣的:

我想,當我們習慣以別名 (nickname) 在網路上示人時,道德會變成一種彷彿與名聲 (reputation) 直接相關的帽子,而名聲又與身分認同 (identity) 在虛擬世界裡的形塑有關。由於華人圈子裡看起來比較習慣「不」使用本名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或多或少形成了某種事不關己的安全感。而這種安全感,讓言必稱仁義就像罵人沒醫德一樣,是逃避面對複雜現實的方便法門。
其實我不特別贊成在虛擬世界中仍以本名示人,正如我不覺得已知的社會規範在網路上夠用一般。用別名重新建立某種形象,一如人們在不同的對象面前展現不同情態;虛擬世界是現實的「延伸」,網友和自己的互動亦如是。
於是,這其中矛盾之處在於,用一些在現實生活中就很「虛」的價值觀,移植到看起來好像本來就是虛的網路上。然而,一旦真把那些東西扣上,現實自然紛至沓來,逼著大家面對許多糾葛,掙扎地找出共識,重新替虛擬世界定義出合理的界線,最後忘記那個當作口號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