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危機 (1):僅獻微忱

讓樂生人權決定我們的總統

老頭在他「樂生療養院」的相簿上寫到:
因為進了這裡就再也沒有辦法出去,所以這個樂生院裡面有宿舍、醫院、禮堂、餐廳、廚房、澡堂、佛堂,還有靈堂、火葬場、納骨塔。
這話如此沈重真實,只是這地方卻將因為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的一紙公文而面臨拆除的命運。公文說:「樂生院區居民必需在七天內(即本月13日)搬遷。」而中國時報六日在地方版則報導,如果屆時居民不搬,將由台北縣政府派員張貼三十天內執行強制搬遷的公告。估計4月中旬,官方即可能擇日執行強制搬遷,並拆除41%保留區以外的建築物。

而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與台北縣政府捷運工程隊近日密集邀請台北縣警察局、樂生療養院等單位展開協調,針對目前仍住在樂生療養院舊院區院民,研議強制搬遷可行性,會中各單位互踢皮球,拒絕主導此案,『混合組』最後成為各方可接受方案,將由警員、醫生、護士、輔導員等人,組成六人小組,強制搬遷一位院民。

至於那個曾經讓我們燃起一線保留希望的文建會版本的90%原地保留方案(參見破報的比較)雖然已經在今年二月五日送交行政院,但行政院卻已單方面獨斷的於3月2日回文給文建會與相關單位,蠻橫的「批示」:「依照捷運局的40%保留方案進行」。

可恥的綠色政府,「民主與正義」是國家暴力的遮羞布

根據苦勞網特約記者黃詩凱的報導
若從新莊輔仁大學出發,沿中正路整條都是捷運施工現場,到了樂生院後,即可得知目前的樂生院早已孤立在捷運新莊線之中,前後都被施工現場包圍,猶如懸崖邊的危樓。
青年樂生聯盟的朋友們業已組成巡守隊,日夜巡邏,深怕國家推土機攻其不備。

這是一個多麼荒謬的交會?同樣在捷運路網上,一個紀念獨裁政權的高牆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緊急列為「暫定古蹟」,而另一個住著百來位弱勢病友的樂生療養院卻要被緊急拆除。即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歷史資產審議委員會召集人西村幸夫表示會積極爭取將樂生療養院列為「世界文化遺產」、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所承認的NGO組織IDEA發表聲明呼籲保留樂生院,人權仍舊無法抵擋進步的捷運。

宣佈投入總統選戰,而且時常把人權掛在嘴邊的呂秀蓮說:「國家要賠很多錢,你們願意嗎?賠得起嗎?」是的,我們賠不起,我們不知道要一旦樂生療養院拆除成功的話,要怎麼賠償這一百多位病友在身心上的所受到的傷害,更沒辦法賠償台灣社會歷史記憶與社會公義上所付上的重大代價。


於是,人微言輕的我們,只能搖搖手上的選票問政治人物說:「請問,這還有用嗎?」

時間緊迫,轉貼瓦礫所建議的作法:
  • 1.在自己的部落格或管理網站發表文章,簡述自己對樂生議題的看法,並且將貼紙貼在文章開頭與網站顯眼之處,進一步推廣樂生議題的能見度。(瓦礫那有串連貼紙

  • 2. 認真考慮將選票投給對樂生人權採取實際行動的候選人,願意嘗試去原諒那位政治人物過往對樂生人權議題的錯誤決策或忽視。

  • 3. 去信給台北縣文化局、文建會、行政院與民進黨主席、國民黨主席等等,以及你所能想到的任何相關單位。(瓦礫那有信箱跟建議格式

  • 4. 將這個PDF訊息或本文的參考連結寄給所有認識的人,Skype、MSN與其他即時通訊線上的朋友,或列印貼上你所能接觸到的公共布告欄。

  • 5. 報名參加青年樂生聯盟所組織的巡守隊,提供力量,協助守護樂生病友人權。連絡方式:林同學0972332812 許同學0921606434,或快樂‧樂生網站。
如果你也在乎人權、相信公義的話,請幫助樂生,幫助我們。

謝謝。


[站內相關]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因為,其實我一直沒有時間去全盤瞭解樂生事件的始末與價值,所以,就轉貼貼紙,不發文了吧,算是盡微薄的力量
豬小草 said…
meb:

始「末」?啊,結束了嗎?。。。。(囧)
Anonymous said…
別降咩。。。。因為說去了解樂生事件的「ㄕ\/」實在不好聽,所以才這樣講嘛^^
Anonymous said…
針對行政院,我倒很意外。
我一直以為這是台北縣市政府主導,樂生則棣屬衛生署。
是有可信的內幕發展嗎?
(版主所附行政院批示按原方案執行的連結無效。)
豬小草 said…
小法眼:

那部份連到的是苦勞網的發稿介面,不知道為什麼出問題了。

至於你的疑問,今天自由時報的文化版特稿「誰才是正牌古蹟」或許可以解釋。

轉貼部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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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3月6日以後,樂生院與中正堂基本上有某種程度的同質性,就是它們都是地方政府所提報的「暫定古蹟」,等待一個公正的審查委員會來告訴大家,究竟它們該不該正式列名古蹟,或者有多少範圍可受古蹟保護。

而二者最大不同處則在於,樂生院是連中央主管單位文建會都傾向主張原地保存90%;中正堂則是在歷史的辯證中大有可議之處,中央傾向於拆牆去威權,讓它更親民。

但是,即便文建會對兩案的主張明確,但在公權力的伸張上,卻都在文資法的解釋空間裡自廢武功。

文資法關係到暫定古蹟的條例首先是第17條,「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式者,為暫定古蹟。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前項審查程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北市文化局以此為中正堂爭取到一年的免拆令牌,文化局公文既出,行政院即使請文建會行使解釋權,結果也只是氣結無法可施。

但相反的,對樂生院來說,新版文資法第101載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使樂生院一度以為,即使北縣政府遲遲不願進行古蹟指定,只要文建會願意站出來「伸張正義」就好。

沒想到,有權處理而不處理的文建會,出面解釋半天之後,卻又多搬出第32條說,「古蹟除因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經提出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外,不得遷移或拆除。」而樂生院案,因位處台北捷運路線所經,屬重大建設,因此,文建會尊重地方政府的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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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今天下午在樂生院區跟法律扶助會各有一場記者會,前者談90%保留案、後者談行政院跟文建會的行政疏失。晚一點應該會有詳細說明。
豬小草 said…
又,這方面的過程也可以看樂青昨天的會後新聞稿
小梅子 said…
我對用選票換樂生保留權的主張還有保留,但是這也是不得已中的最後方法吧。

總之,我在 Kijiji 公益聯播中放了【請聽聽樂生真正的聲音】的部落聯播,雖然只有 1/4 的出現頻率,不過我想至少可以讓更多的人有機會聽到真正的聲音,而不是政府愚民的說詞。
Anonymous said…
要阻止拆除強制搬遷樂生的各位大大.給你们一點意見.愛台灣 愛台灣 愛台灣 愛台灣 愛台灣 愛台灣 愛台灣 愛台灣 愛台灣 只要有這句口號就夠解決一切問題了